船票與使用規定:
票 價: |
旅客應提供相對應之有效證件以購得優惠票價,船票價格已包含兩岸碼頭稅金,碼頭稅金依照港務公司標準調整,依本公司公告資訊為主。 |
效 期: |
船票效期為兩個月。 |
購票須知: |
台灣國籍旅客於購票時須提供有效旅遊證件相符合之姓名、身份證號碼、生日、護照號碼、台胞證號碼(台胞證簽發次數)。 |
身分證明: |
報到時請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
貨 幣: |
票價和其他費用均以台幣支付。 |
確認訂購: |
在旅客完成訂購與付款後,購票窗口應提供購票證明以作為購票完成以及搭船依據。 |
更改船班: |
開航前一日船票可免費變更三次(僅限升艙或改簽),其餘以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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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及變更規定:
1、船票改簽,不區分船舶、航線、票價及票類,規定如下: (1) 於航班開航前一工作日自願改簽,免收取改簽手續費。 (2) 在航班開航當天結關前自願改簽,收取改簽費新臺幣450元。 (3) 在航班開航當天結關後自願改簽,收取改簽費新臺幣900元。 (4) 因天氣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船舶機械故障等原因停航造成旅客非自願改簽,免收取改簽手續費。
2、由於個人原因辦理退票(自願退票),不區分船舶、航線、票價及票類,規定如下: (1) 在開航前一工作日辦理退票,單程票退票費手續費新臺幣 450 元,往返票退票費手續費新臺幣 900 元。 (2) 在航班開航當天結關前辦理退票,單程票退票費手續費新臺幣 900 元,往返票退票費手續費新臺幣 1800 元。 (3) 在航班開航當天結關後辦理退票,單程票退票費手續費新臺幣 1350 元,往返票退票費手續費新臺幣 2700 元。 ※ 往返票退其中一段船票,已使用或者保留使用的一段船票須按單程票票價補齊全額票款,並收取退票手續費。 ※ 若船票扣除退票手續費後,不足退票費則無退票價值。 ※ 因個人因素辦理退票,接駁車則無退票價值。
3、旅客非自願退票(如因天氣等不可抗力或船舶原因停航),免收退票手續費和往返票折扣差價。 ※停航改簽至其他非停航日期航班後,如需辦理退票須扣手續費。
4、退票退款手續須自購票日起 60 天內到原購票處辦理,逾期視同旅客自動放棄,不得辦理退票。退款日為申請退票日次月25號。
5、行程待定的 OPEN票自購票日起180天內有效,應提前7天確定乘船日期,逾期作廢。超過180天未確認船票日期,船票視同作廢。
6、團體票不能辦理船票變更及退票手續。
接駁車規定:(團體旅客不適用)
- 接駁車: 車票為「船+車套票組合」的一部分,船票與車票必須同時購買(不單獨販售)且同日搭乘(不得單獨使用),亦無法事後加訂。 如未依規定辦理事先改期,或因個人因素導致遲到或不克前往搭乘,車票不得辦理取消退費。
(1) 台北-台北港:搭車地點及時間-台北車站東三門,海峽號航班11:50、麗娜輪航班06:50 (2) 台北港-台北:搭車地點及時間-台北港外噴水池圓環,預訂車票之旅客到齊後發車 (3) 平潭-福州/福清:搭車地點及時間-澳前碼頭外停車場,預訂車票之旅客到齊後發車 ,接駁車:海峽高速字樣之大巴車 (4) 福州-平潭:搭車地點及時間-福州萬象城中央第五街(麥當勞旁),海峽號航班05:50、麗娜輪航班09:50 (5) 福清-平潭:搭車地點及時間-福清市區(305省道福清市富創世紀城正門),海峽號航班06:20、麗娜輪航班09:50 三山(305省道福清天安醫院對面), 海峽號航班07:00、麗娜航班11:00 高山(305省道僑鄉特區易杰生鮮超市),海峽號航班07:20、麗娜輪航班11:10
- 接駁車有可能因航班異動而作相應調整,本公司保留異動之權利。
其他:
- 座位: 本公司對船艙空餘座位之安排或提供,有權在任何時間重新安排座位 (包括登船之後)。
- 餐點: 本公司船上只提供飲用水,無提供餐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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