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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峽高速客滾航運有限公司

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

 

一、應備證件

旅客啟程前應備妥所需證件,並確保證件必須在有效期之內,旅客未備妥下列所需證件或因證件過期,導致任何損失,船公司不負賠償責任。因證件不符合臺灣入港要求遭受罰款或遣返,所需費用須旅客自行承擔。

1、大陸居民:

 (1)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2)入台許可證  (3)大陸居民身

2、臺灣居民:

 (1) 臺灣有效身份證(2)臺胞證(3)護照

3、港澳居民:

 (1) 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2)入台許可證  (3)護照  (4)港澳居民身份證

4、其他國家旅客:

 (1) 6個月以上有效期護照(2)有效出入境簽證


二、購票及乘船

1、旅客憑本人有效證件購買船票,船票只記載旅客本人的姓名,不得轉讓或塗改。

2、旅客持票乘船,只限於船票所記載的航班、乘船日期、開航時間及艙位有效,逾期無效。旅客應按船票指定日期和開航時間,持有效證件提前90分鐘抵達指定碼頭辦理乘船手續,開航前40分鐘停止辦理旅客登船手續和行李托運。

3、每位購買全價票的成人旅客可附帶一張嬰兒票。嬰兒票專為未滿 2 周歲的嬰兒設定,且無另外提供座位。凡超過此數量規定,則應按超過的人數另購買兒童票。

4、無監護人的兒童 (指年齡滿 5 周歲但不滿 12 周歲,無年滿 18 周歲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陪同的兒童) 須在航班開航前3天遞交《特殊旅客乘船申請書》,經本公司同意後方可購票乘船。監護人須陪送未成年人到登船地點,並在兒童下船地點安排人員迎接和照料。我司無法承運以下無監護人的未成年人:(1) 未滿 5 周歲的兒童;(2)未滿 12 周歲的聾啞兒童; (3)雙目失明的兒童。

5、70 周歲(含)以上老人及懷孕超過 32 周的孕婦如需乘船,應在乘船前10天內遞交《特殊旅客乘船申請書》,以及醫療診所蓋章出具的“適宜乘船診斷證明書”或心電圖及高血壓檢查報告,經本公司同意後方可購票,並於乘船時出示相關文件。

6、由於台中港/臺北港目前沒有面談機構,故持“團聚入台證”的旅客不可乘坐我司航班經由台中港/臺北港入境。

7、凡入台證上有規定必須備有返程船票/機票的旅客,在購票時須提供返程船票/機票證明,無法提供返程證明的旅客必須購買往返票。

8、入台證附記欄有備註“應與“某某人”或者編號“XXXXXXXX”同行,始得入境”者, 若“某某人”或者編號“XXXXXXXX”的人沒有隨行,則該旅客也不可搭乘航班入境。違反此規定的旅客,臺灣移民署將當場予以遣返並處新臺幣 20,000 元罰款。

9、入台證附記欄有備註“須按捺指紋及查核比對,始准予入境”,持此類證件的旅客只可經由台中港或其他機場入境,不得經由臺北港入境。違反此規定的旅客,臺灣移民署將當場予遣返並處新臺幣 20,000 元罰款。

10、旅客購票時必須提供個人聯繫方式,並認真核對確認單上的聯繫方式,如遇特殊情況停航,船運公司及其票務代售點有義務以短信或語音電話的方式通知旅客更改行程。因聯繫方式有誤導致的一切損失將由旅客自行承擔。

11、如需購票證明,旅客須於購票時開立購票證明。航班過後不予補開立購票證明,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問題將由旅客自行承擔。

12、船長有權拒絕接載任何酗酒、患有傳染病、嚴重疾病、精神病患者或認其行為不檢之人士。

13、旅客未能辦妥簽證或無法準時報到以致未能搭船,或到達目的港後遭遣返所產生一切損失,由旅客自行負責。


三、 退票及改簽

1、船票改簽,不區分船舶、航線、票價及票類,規定如下:

  (1)  於航班開航前一工作日自願改簽,免收取改簽手續費。

  (2)  在航班開航當天結關前自願改簽,收取改簽費新臺幣450元。

  (3)  在航班開航當天結關後自願改簽,收取改簽費新臺幣900元。

  (4)  因天氣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船舶機械故障等原因停航造成旅客非自願改簽,免收取改簽手續費。

2、由於個人原因辦理退票(自願退票),不區分船舶、航線、票價及票類,規定如下:

  (1)  在開航前一工作日辦理退票,單程票退票費手續費新臺幣 450 元,往返票退票費手續費新臺幣 900 元。
      
  (2)  在航班開航當天結關前辦理退票,單程票退票費手續費新臺幣 900 元,往返票退票費手續費新臺幣 1800 元。

  (3)  在航班開航當天結關辦理退票,單程票退票費手續費新臺幣 1350 元,往返票退票費手續費新臺幣 2700 元。

         ※ 往返票退其中一段船票,已使用或者保留使用的一段船票須按單程票票價補齊全額票款,並收取退票手續費
         ※ 若船票扣除退票手續費後,不足退票費則無退票價值。
         ※ 因個人因素辦理退票,接駁車則無退票價值。

3、旅客非自願退票(如因天氣等不可抗力或船舶原因停航),免收退票手續費和往返票折扣差價。

4、退票退款手續須自購票日起 60 天內到原購票處辦理,逾期視同旅客自動放棄,不得辦理退票。

5、行程待定的 OPEN票自購票日起180天內有效,應提前7天確定乘船日期,逾期作廢。超過180天未確認船票日期,船票視同作廢。

6、團體票不能辦理船票變更及退票手續。


四、行李

1、旅客可免費攜帶重量不超過 30公斤的行李上船,超出免費部分在100公斤以內的按照人民幣1.5元/公斤收取超重費,超出免費部分 100公斤以上的按照人民幣2元/公斤收取超重費。

2、每人限帶自行車一輛,收費標準為 250 元/輛。

3、不占座位之嬰兒票可免費攜帶全折疊式嬰兒車 1輛和行李1件,重量不可超過10KG,三邊之和不可超過 115CM。

4、大陸漁工可憑漁工證件免收自製品行李費。

5、旅客須使用牢固的行李箱,並確保在正常運載時行李不會發生破損。

6、隨身行李由旅客自行搬運至客艙並妥善保管,船運公司不提供任何行李協運和行李保管服務。客艙內的行李不可放置于旅客通道。

7、為維護航行安全及乘客安寧,乘客不得攜帶或放置武器及危險物品於行李中,亦不得隨船運送動物,違者運送人得拒絕其登船。

8、非上屬個人隨身行李,請按照貨運報關手續於出發前7天自行完成貨運報關作業。

9、單人次攜帶貨幣不得超過人民幣 20,000 元。

10、旅客每人可免稅攜帶入台煙酒數量及罰款額度如下(僅限滿 20 周歲之成年旅客):

  (1)  捲煙 200 支 或 雪茄25支 或 菸絲1磅。

  (2)  酒類 1 公升。

 

五、通關程式及注意事項

1、個人通關:

 (1)須於開船前 90 分鐘到達指定碼頭辦理登船手續,開航前 40 分鐘停止辦理登船手續。

 (2)須持有效證件(護照、身份證、通行證、入台許可證)。

 (3)正確填寫出入境卡、出入境健康檢疫申明卡,攜帶物品申報卡。

2、團體通關:

 (1)團體須持有效證件(身份證、入台許可證、通行證或護照)於開船前 90 分鐘抵達指定碼頭,開航前 40 分鐘停止辦理登船手續。

 (2)團體辦理手續可由旅行社領隊統一於開船當日攜帶團隊旅客通行證及赴台證等證件到出發大廳櫃檯辦理登船手續,加快團體通關速度。

六、責任、保險

1、旅客自始發港登上本公司船舶起、至目的港離開該船止,由本公司負責為每位旅客購買旅客意外保險,由於船舶運送人的原因造成旅客人身意外傷亡,本公司應協助賠償責任。

2、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航程中斷、或改靠就近港口、或誤點抵達、或中途換船,船舶運送人不提前通知、不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滯留、阻延所引起的任何損失。

3、船上一切設備,由於旅客故意或過失所引致之損失,須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七、遵守公共秩序

為保護旅客權益和安全,旅客應遵守船上的安全規範及公共秩序,如故意違反或經勸阻不聽者,船長有權進行處置。

八、爭議處理

凡購票搭乘本公司船舶的旅客,均被認為完全同意上述旅客須知,所有因本合約所產生的爭議或賠償要求,均依事發地相關法令處理。

 

承運人:福建海峽高速客滾航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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