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寵物規定:
- 費用:不佔位者每件容器 NT$1000 (容器大小不得超過隨身行李規定,超過加收超重費用);佔位者以孩童票購票辦理。
- 每位旅客限帶一隻
- 寵物上船必須置於容器當中,如無容器盛載不得上船
- 請選用專供運輸使用堅固且能提供寵物足夠活動空間的籠子,結構堅固足以防止動物脫逃或攻擊損害其他貨載,緊急時可逃脫,籠子材質應為堅固的塑膠材質。請參考符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規格標準之寵物籠。
- 辦理流程:
- 旅客必須事先自行前往動物檢疫局辦理檢疫事項及通報出境等相關手續,並取得檢疫証明文件(文件1)
- 必須至少於搭船前二個工作天將檢疫證明傳真至本公司,台北:02-25078553 / 台中:04-26563855,並確認寵物訂艙
- 搭船當日必須於碼頭報到時簽立「攜帶寵物具結書」(文件2),及繳交寵物運輸費用
- 如缺少上述兩份文件當中之任何一份,且未事先通報與完成上述手續者,本公司當日無法受理寵物辦理登船
- 特別說明:
- 寵物入境大陸後將不得再入境台灣,如未依上述事項辦理導致寵物不得入境時,旅客需自行負起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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